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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襄阳小学初中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襄阳市教育局 2014-6-11 9:19:25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襄阳市教育局襄阳市教育局阅读(1145) | 评论(0)襄教文〔2014〕64号
各县(市、区) 教育(教体、社会事务)局、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省教育厅关于湖北省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鄂教基〔2014〕12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对做好2014年全省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新生(秋季一年级和七年级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校秋季招生容量调查与辖区生源分布状况调查工作
1、2014年6月中旬前,各地要组织学校根据每所学校现有师资、教室及相关教学设施,按每班学生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标准测算学校秋季新生招生容量,测算结果填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容量调查表》(样式可参考附件一),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学校分别报送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一份)。
2、2014年6月中旬前,各地要组织力量摸清辖区小学毕业生和秋季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分布状况、实际户籍和居住状况,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安排学校摸排与咨询时间,组织学校做好政策答复和学生身份核定等工作。
二、及时调整完善学校服务区与下达分校招生计划
1、2014年6月中旬前,各地要按照“保持稳定、适度调整”原则,统筹做好属地内各校招生服务片区(区域)调整工作。本地划片招生入学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划片方案和招生入学工作安排)要报本级政府(管委会)审批后实施。原则上,各地在6月中下旬向社会公告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其中,襄阳市中心城区中襄城区、樊城区(含鱼梁州)、高新区、经开区按照市教育局安排的具体时间在同一公共媒体上同时公布。各地划片方案与招生入学办法要同步在所属教育网站上公布。
外来人口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指定学校及入学办法纳入年度招生入学方案一起同步公布实施。
2、2014年6月底,各地要将编制的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到属地的每所学校。各地下达给学校的招生计划要能满足片区学龄人口和外来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入学需求,学校招生计划由片内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组成,原则上,择校生计划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确定。学校完成片内生招生任务后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的外来人口随迁适龄儿童少年纳入片内生统计范围。
3、2014年6月28日前,各地以公文形式将报经地方政府审核通过的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初中学校服务片区、分校招生计划及本地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安排)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地同步报送电子版至qq:412929851),由市教育局集中在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按时在省小升初管理平台上完成学生与学校片区的对应工作
1、小升初招生通过省小升初招生管理平台进行,2014年6月底前,各地要将辖区内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计划、招生片区和招生方式上传省小升初管理平台上。
2、2014年7月4日前,各地要组织完成每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与初中招生片区的一一对应工作,并将对应结果录入省小升初管理平台。各地要积极熟悉和使用我省小升初招生管理平台,未按时完成学校片区上传和学生与片区对应工作的学校将无法启动平台开展招生。
3、外来务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升初在省平台的外来务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模块中操作,对其中的非农户口,各地要按省要求在平台上上传其证明材料(户口本、就业证、居住证等),各地要在7月5日中午12点前完成外来务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升初的生校对应和有关证明材料的上传工作。
四、有序组织安排招生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从7月5日下午开始,在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各地要按照省规定的时间节点科学安排相关工作环节,保证学生秋季正常入学。
1、公布招生信息。进入暑期后,各地要启动招生工作,正式招生工作开始前,要向社会公布属地内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办法、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渠道、信访接待地等重要信息。
2、组织指导民办学校做好招生工作。各地要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积极帮助民办学校解决招生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地要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认真审核学校招生简章,指导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工作。
民办初中招收学生通过省小升初管理平台操作,民办初中只能招收在省平台上填报入学志愿的学生。2014年7月20日前各地要将审核后的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等内容)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在省小升初招生管理平台上完成事项设置,以完善民办初中招生通道,保证学生网上异动途经畅通。
3、组织公办学校做好择校生招生工作。公办小学、初中招收择校生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一律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进行选择性招生,不得将各类考级、获奖证书与学生入学直接挂钩。严禁学校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公办小学、初中招收择校生时段(同步进行或分别安排)及具体办法由各地自定。
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通过省小升初管理平台操作,学校招收的择校生必须是监护人通过省平台填报入学志愿的小学毕业生。各初中要在8月25日前确定本校招收的择校生初录名单,并将择校生初录名单通过平台确认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由县(市、区)教育局在平台上最终提交、确认录取名单。各初中要将县(市、区)教育局在平台上最终提交和确认的对象通知学生家长,要求家长及时登陆平台,在网上确认录取结果。
4、组织申请就读民办初中和择入公办初中的学生填报入学志愿。上述两类学生须在省小升初管理平台上填报入学志愿,省平台登陆网址:http://xsc.e21.cn。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登陆账号及密码省将另行下发。学生监护人登陆网址后凭借学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或国家学籍号)在平台上进行注册获取登陆账号。各监护人要在8月10日前将有学生及监护人签字反映学生姓名、性别、毕业学校、户籍、实际住址、监护人联系方式等情况的志愿交申请学校(由被申请学校根据附件二的样式印制后提供家长),同时登陆省平台操作入学志愿填报。8月27日前,监护人要根据学校通知的录取信息在省平台上确认。若一名学生被多所初中通知录取,其监护人应在平台上确认一所就读初中,未确认的,其学籍自动注册到就近入学初中。
5、做好通知入学工作。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和通知入学制度, 8月31日前,各地要将入学通知书(或其他形式的通知方式)发放到就近入学学生手中,保证学生9月1日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原则上,农村和乡镇学校服务区域的学生可持入学通知书直接到学校登记报名,具体通知形式和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心城区采取发放印制通知书或由以校为单位公布录取名单(由学校通知家长入学报名后领取通知书)等形式及时间安排由各区自定,但同区内的学校(包括市直学校)必须统一要求。对在民办学校就读和公办学校择校就读的学生,由录取学校负责将入学要求通知到学生监护人。
6、做好分班工作。 9月1日前,各校要将新招学生分配进班。各地各校要积极试行新生入学“电脑随机分班”等阳光分班。各地要加强对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的指导,学校阳光分班办法在操作前要向社会公开,分班结果要在校内公示。
7、完成新生注册工作。开学后,各地要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新生报到注册工作。各初中网上注册时间从2014年9月1日开始,9月15日下午17:00时截止。
8、及时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对9月1日未到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地要逐一清查,及时为返校对象注册学籍;对学生和学校反映通知入学对象的生校对应安排不准确的,各地要及时受理,及时改派入学通知书,及时申请在省招生平台上更改对应关系;对新学期开学前后到我市的外来人口随迁子女,要按照“两为主”政策及时安排学生入学,并申请在省招生平台上上传对应关系和有关材料;对跨省招收的学生,申请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跨省转学,确保学生取得学籍。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及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制定详实方案,统筹部署实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2、强化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安排组织好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无论学校属性,都要遵循国家规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接受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积极配合属地教育部门按时完成招生容量调查、生源分布状况调查、招生计划编报、入学通知书发放、新生注册等工作。
3、疏导合理择校。各地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就近入学不择校,要通过提高学校均衡程度、完善招生、管理等政策,引导学生及家长自愿到片区内学校就读。凡学校以借读生名义擅自招收的择校生将不予办理学籍异动,不享有本校正常招生学生相关待遇。要逐步完善公办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分配生制度,原则上,条件成熟的县(市、区)从2014年起都要建立和积极实行在公办初中择校的学生不再享有参加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录取资格的制度。各地和初中要积极宣传政策,尊重家长选择权利,对愿意择校的家长,要求每位家长签订不参加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录取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家长,一份由学校保存)。招生结束后,各初中要在开学后一周内将《学校一年级择校学生名册》(样式可参考附件三)报所属教育局的基础教育科备案。三个主城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在创建义务教育“基本无择校城市”过渡期内,对择校生的管理按过渡期间的招生入学办法执行。
4、保障特殊对象按时入学。为确保适龄人口义务教育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强化统筹责任,对政策性特殊群体(如无户籍的适龄人口等),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入学后享有片内生同等待遇。
5、严厉查处违规招生。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都必须遵循免试入学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试,严禁委托或变相委托第三方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试,严禁将奥赛成绩或其他学科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民办学校招生提倡通过考察学生成长档案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随机排位等方式进行。对于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学校扣减招生计划、开展办学整顿等处罚。


附件:1、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容量调查表、2、申请就读民办初中和择入公办初中的学生入学志愿、3、初中一年级择校学生名册.doc 
 
 
襄阳市教育局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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